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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包人在收到工程的接收证书后84天内,应向工程师送交竣工报表(一式六份),竣工报表的内容应附有按工程师批准的格式所编写的证明文件,并应详细说明以下几点:
一、截止工程接收证书载明的日期,按合同要求完成的所有工作的价值;
二、承包人认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,如所要求的索赔款等;
三、承包人认为根据合同规定将应付给他的任何其他款项的估计款额。估计款额在竣工报表中应单独列出。
工程师应根据对竣工工程量的核算,对承包人其他支付要求的审核,确定应支付而尚未支付的金额,上报业主批准支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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